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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发表时间:2014-08-27 10:31

答: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采用划定各批次(或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办法进行,即根据各批次(或层次)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11为比例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⑴ 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11为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⑵ 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

⑶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⑷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⑸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