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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依然存在择校现象;捐资助学与学位挂钩

发表时间:2014-08-27 10:06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对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及时制止违规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及教育质量差距,统筹教学和人事管理,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把更多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要继续通过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校长教师交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口帮扶等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水平。

同时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倡导“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治理择校乱收费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进一步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择校乱收费行为,市民可以通过市教育局的热线电话83205075,或者网络发言人平台、市政府12345热线等渠道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一定有诉必查,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