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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b73.com 发表时间:2018-01-29 17:30
  文件下载:b73.com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的主要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教育强国、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加快落实《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山市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20172020)》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实施新一轮的强师工程行动。为此,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起草了《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加大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认定(评定)、管理工作力度。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教师20178号);

(二)《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

(三)《佛山市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实施方案(2017-2020)》(佛府函〔2017113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涵盖了全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和服务三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我市基础教育领域新引进的人才和现在职在岗的人才,涵盖了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含普通完全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下属教研、科研、信息中心、电教等机构;规定了佛山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三大分类(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明确了三类人才的认定评定标准、程序及其政策待遇;对人才引进进行了专章阐述。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31条。

第一章“总则”,共4明确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管理工作纳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等多个单位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人才引进”,共6明确了四个方面:

一是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国家级杰出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地市级“三名”人才。

二是引进方式:包括编制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三是引进基本条件、引进程序。

四是引进人才相应待遇(包括安家补贴、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优教服务等五个要点)。

(一)安家补贴。经区引进和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程序的、编制新引进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三名”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可给予一定配套扶持。安家补贴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租房补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区两级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相关标准确定。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在的市或区级财政承担。

(三)优先聘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编制在省核定编制总量范围内,优先统筹调剂解决。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再按规定聘用。

(四)配偶安置。对于编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身份为公务员的,可由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市教育局协调推荐到市、区相关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优先推荐到市、区相关有空编事业单位工作。

(五)优教服务。新引进的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按从优从先原则予以统筹协调落实。其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便利情况予以解决;需要跨工作区域就读的、或申请就读我市民办幼儿园和学校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原则上安排在其工作服务区域内幼儿园、学校。

第三章“认定和评定”,共10明确对人才认定(评定)的范围、方式、程序、执行机构及相关人才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引进人才可采用认定或评定的办法,已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可通过申请评定为高层次人才。文件明确了引进的三种高层次人才都包含三种类型以及相应的认定标准。不适用认定规定的人才可采用评定方式产生,认定(评定)的人才可享受人才津贴、薪酬待遇和医疗保健等服务,具体按照《佛山市基础教育“强师工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规定执行。

(其中列几条重点)

第十六条,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条件:

(一)拟引进到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以及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现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

1.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国家级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近年来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二)拟引进到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现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1.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已获认定的省级教育家、名师、名校长,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3.居全省领先水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教研、科研和信息技术、电教等教育工作者,居全省领先水平的省特级教师;

4.省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

(三)拟引进到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现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

1.近年来获认定的、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2.近年来获认定的、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市级首席教师、功勋教师、杰出教师或人才、教育家等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第十七条,明确按第十六条无法界定或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人才类别,需经过规定的评定程序予以产生和确认,并符合以下评定条件。

(一)拟引进人才评定条件。

1.申请评定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的拟引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家级教学名师;

2)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中学校长;

3)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

4)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并在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教研、科研、教育信息化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2.申请评定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的拟引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获得者;

2)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导名师,近年来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3)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

4)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并在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教研、科研、教育信息化等专业领域内处于省级领先水平、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3.申请评定地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的拟引进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省级学科带头人;

2)具有中学毕业班长期学科教学经验、中学毕业班学科教学成绩长期稳居地市级及以上前茅、教学业绩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

3)多次指导中小学生学科、科技、体育、艺术等竞赛获得省级冠军或特等奖的指导教师(教练);

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指导教师。

(二)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现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人员评定条件:

1.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经过周期培养的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并达到相应杰出人才标准的。

2.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经过周期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并达到相应领军人才标准的。

3.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经过周期培养的地市级“三名”人才培养对象,并达到相应“三名”人才标准的。

第二十条,明确经认定、评定产生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人才津贴。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分别每人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将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纳入本区高层次人才范围,按照本区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给予相应人才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

(二)薪酬待遇。对于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制度。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薪酬待遇:杰出人才的年度薪酬原则上为同类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薪酬的2倍,领军人才的年度薪酬原则上为同类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薪酬的1.5倍,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一人一议”处理。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市柔性引进的由市财政承担。

(三)科研经费。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每年给予工作室市级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每年给予工作室市级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地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每年给予工作室市级1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各区给予高层次人才一定比例科研经费支持。市级科研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医疗保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诊、检查、治疗、住院等优诊优先服务。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运用互联网+健康服务模式,为人才提供疾病预防、养生保健、咨询指导等健康服务。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人才所在单位承担。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共8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任期要求(3年)、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全市统筹使用和共享使用机制,明确人才考核办法。规定建立面向全市资源共享的高层次人才市级工作室制度。国家级杰出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负责市级“三名”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跨区域、跨学校、跨学段培养,承担创新拔尖学生培养实验,开展相对薄弱区域巡回指导。市“三名”人才工作室负责市级骨干人才及其团队跨区域、跨学校、跨学段培养,承担骨干教师跟岗实践,开展相对师资薄弱和偏远学校的名师教学实验点活动。鼓励和支持柔性人才组建全市性平台和团队,主持或参与全市性攻关项目。

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任期为3年。任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间,达到高一级人才类别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或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类别人才待遇。入编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工作协议;不满5年调离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第五章“附则”,共3

    明确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11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