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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4-08-27 09:42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探索和建立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改善幼儿营养及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与标准

(一)补贴项目:幼儿园保教费。

(二)补贴标准:大班在园幼儿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即补助300元。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每名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享受补贴对象的核定时点,统一按每年秋季(9月份)实际在园人数为准。

三、资金筹措与拨付

(一)筹措办法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担,市级财政补贴每生90元,区级财政补贴每生210元。市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幼儿归口学籍所在区负责。

(二)拨付办法

1、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学前教育政府补贴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各区财政,各区财政连同区级负担部分一起直接划拨到各镇(街)幼儿园。

2、每年910日前,各幼儿园将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幼儿登记造册,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政府补贴幼儿名册》(附件1),报区、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每年9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学前教育补贴人数和资金,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4、每年930日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人数和资金,核定市、区分担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10日前将市级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

5、区财政于每年1020日前将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幼儿园账户。

6、补贴资金发放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

四、组织管理

按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区、镇(街)为主,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前教育补贴制度的实施工作。

市级政府部门负责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人数、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负责筹集和落实本区承担的补贴资金。制定各区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核定补贴对象和人数;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加强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镇(街)负责督促所辖幼儿园做好补贴对象及人数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审核幼儿园上报数据;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幼儿园负责对本园补贴对象的认定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登记管理;按时统计和上报补贴对象、人数和资金;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由幼儿家长签收或转入幼儿家长账户,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

五、检查监督

(一)各级审计、监察、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幼儿园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上报的幼儿名册表及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前教育政府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区、镇(街)、幼儿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前教育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共同监管。各区、镇(街)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20119月起施行。

 


附件下载: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